利民大道義烏段和向陽路PPP項目更正公告(三)
利民大道義烏段和向陽路PPP項目
更正公告(三)
一、項目名稱:利民大道義烏段和向陽路PPP項目
二、項目編號:2015-GFCG-04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6月18日
四、更正公告日期:2015年7月29日
五、更正內容如下:
一、采購預算: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預算外資金35538.306934萬元”,現變更為“預算外資金35181.885843萬元”。
二、向陽路總服務費用累計折現值上限值: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145763676.79元”,現變更為“144020321.72元”。
三、義烏路總服務費用累計折現值上限值: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209619392.55元”,現變更為“207798536.71元”。
四、向陽路建設期利息上限值: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4577097.58元”,現變更為“2953625.2元”,詳見附件1。
五、義烏路建設期利息上限值: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3368385.67元”,現變更為“1672199.52元”,詳見附件2。
六、建設期利息計算方法: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當年按半年計息,其余各年按全年計息,采用復利方式計息
計算公式為:各年應計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計+本年借款額/2)×有效年利率
建設期借款總額等于項目建設投資減去項目資本金。各年借款額根據借款總額和中標文件中的各年借款比例進行計算。”,
現變更為“每月預計完成建設投資,扣除相應資本金部分后作為當期借款本金(當期借款本金為當期建設投資的70%,當期項目資本金為當期建設投資的30%),本次招標投標人需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5.4%)計算建設期利息。
注:1、投標人需以“項目資本金:借款本金=3:7”比例計算建設期利息。
2、建設期間每月完成實際建設投資,扣除相應資本金部分后作為當期借款本金(當期借款本金為當期建設投資的70%,當期項目資本金為當期建設投資的30%),借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按月以單利計息,不計復利。”。
七、招標文件第24頁工程建設成本報價: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3.2.6.2項目前期費、征拆費、系統動遷費、設施配套費為暫定價,由招標人以暫定價的形式給定并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報價,投標人必須按給定金額直接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否則按無效標處理。此項費用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報價,但不作為投標報價評標基數。”,
現變更為“3.2.6.2項目前期費、征拆費、系統動遷費、設施配套費為暫定價,由招標人以暫定價的形式給定并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報價,投標人必須按給定金額直接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否則按無效標處理。”。
八、招標文件第61頁工程建設費用報價: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項目前期費、征拆費、系統動遷費、設施配套費為暫定價,由招標人以暫定價的形式給定并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報價,投標人必須按給定金額直接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否則按無效標處理。此項費用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報價,但不作為投標報價評標基數。”,
現變更為“項目前期費、征拆費、系統動遷費、設施配套費為暫定價,由招標人以暫定價的形式給定并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報價,投標人必須按給定金額直接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否則按無效標處理。”。
九、澄清談判: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招標人將與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作澄清談判。澄清談判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一般控制在15日內)。如雙方達成一致,則該投標人會被選定為中標人;如招標人未能與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達成一致,可依次與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進行澄清談判。中標候選人中與招標人達成協議者即被確定為中標人。若經談判未能確定中標人,則本次招標終止,由招標人按照相關規定對后續工作進行安排。”
現變更為“招標人將與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作澄清談判。澄清談判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一般控制在15日內)。如雙方達成一致,則該投標人會被選定為中標人;如招標人未能與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達成一致,可依次與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進行澄清談判。中標候選人中與招標人達成協議者即被確定為中標人。若經談判未能確定中標人,則本次招標終止,由招標人按照相關規定對后續工作進行安排。澄清談判過程中涉及核心邊界條件的為不可談判內容。”
十、PPP合同: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哈爾濱市城市路橋項目PPP合同(參考范本),詳見招標文件”,現變更為“哈爾濱市城市路橋項目PPP合同(基礎范本),詳見附件3”。
十一、合資協議: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詳見招標文件”,現變更為“詳見附件4”。
十二、建設期履約保函格式: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詳見招標文件”,現變更為“詳見附件5”。
十三、運營維護保函格式: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詳見招標文件”,現變更為“詳見附件6”。
十四、項目核心邊界條件: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詳見招標文件”,現變更為“詳見附件7”。
十五、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中第七項技術標評審內容:原招標文件要求為“詳見招標文件”,現變更為“詳見附件8”。
十六、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
原招標文件要求為“1正本6副本”,現變更為“1正本8副本”。
十七、招標文件中“建設期中標人到位資金考核要求匯總表”僅供投標人參考,項目實施過程中,招標人將依據中標單位的實際財務資金方案編制“到位資金考核要求匯總表”對中標單位進行考核。
十八、投標保證金保函有效期不少于三個月。
十九、投標人提供不低于采購預算30%的自有資金證明,且必須在企業基本賬戶開具,2015年6月18日后開具的均視為有效。
二十、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對承諾三進行承諾,詳見附件9。
二十一、暫定價中配套工程、主體工程建安費中的暫估價專業工程和材料(工程設備)及國家規定需進行招標的,需由項目公司負責組織二次招標。
二十二、項目公司成立后,招標人與項目公司重新簽署PPP項目合同,或者簽署關于繼承PPP項目合同的補充合同,其中,除涉及乙方企業基本信息內容外,其它內容均以原PPP項目合同為準,不做調整。
二十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前期征拆和系統遷移費用須以專業機構評估或市財政評審中心評審為準。
二十四、
1、建設期計劃工期:2015年9月5日-2016年11月30日。其中:利民大道義烏段:開工時間:2015年9月5日,竣工時間:2015年11月30日;利民大道義烏段道路工程:開工時間:2015年9月5日,竣工時間:2015年11月10日;利民大道義烏段排水工程:開工時間:2015年9月5日,竣工時間:2015年10月15日;利民大道義烏段配套工程:開工時間:2015年9月30日,竣工時間:2015年11月30日;向陽路土方填筑、橋梁下部:開工時間:2015年9月5日,竣工時間:2015年11月1日;向陽路跟進管線和排水工程:開工時間:2016年4月1日,竣工時間:2016年5月15日;向陽路道路主體(結構層)和橋梁上部部分:開工時間:2016年5月15日,竣工時間:2016年8月30日;向陽路配套工程:開工時間:2016年8月15日,竣工時間:2016年9月30日;向陽路綠化部分:開工時間:2016年10月15日,竣工時間:2016年11月30日.
2、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12日16時、開標時間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13日10時。
二十五、招標文件評標辦法中建設運營方案、財務方案、法律方案調整內容詳見附件10。
二十六、向陽路工程量清單調整內容詳見附件11。
二十七、利民大道義烏段和向陽路的合理利潤率、年度折現率具備唯一性,兩項工程必須一致。
二十八、項目竣工驗收結算進入養護期后,服務費結算方法參照招標文件第23頁第3.2.5項“政府每年直接付費數額計算方法”執行。
六、采購單位: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
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0451-87395033
七、采購代理機構:黑龍江省國發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通達街347號銀恒大廈16層
采購項目聯系人:西先生 聯系電話:0451-84215818
黑龍江省國發招標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