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樹灣工程混水裝置采購項目
招 標 公 告
項目編號:2015-GFCG-072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紅樹灣項目已由哈爾濱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哈發(fā)改核準【2012】7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黑龍江信通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yè)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紅樹灣工程混水裝置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紅樹灣工程混水裝置采購項目
2.2交貨地點:哈爾濱市群力第五大道與靈江路交匯處,供方負責貨運至現(xiàn)場缷貨
2.3合同估算價:300萬元
2.4交貨時間: 合同簽訂后30日歷天內,具體時間需與招標人共同商定
2.5招標內容:混水裝置采購
2.6質量標準:達到國家驗收規(guī)范的合格標準
2.7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獨立法人,經(jīng)營范圍符合本項目采購及安裝招標要求的貨物生產(chǎn)廠商,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能力。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同一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時最多不得超過兩家(以投標登記的先后順序為準)。
3.4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內容等詳見招標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標登記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4 時至16時(北京時間,下同),到黑龍江省國發(fā)招標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道里區(qū)通達街347號銀恒大廈16層A座)進行投標登記,逾期不予受理。
4.2 潛在投標人在投標登記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6)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的復印件須清晰且加蓋企業(yè)公章,潛在投標人應對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凡通過上述登記者,請于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4 時至16時(北京時間,下同),到黑龍江省國發(fā)招標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道里區(qū)通達街347號銀恒大廈16層A座)持單位介紹信購買招標文件。
5.2招標文件售價 500 元/標段,售后不退。
5.3郵購招標文件的,需另加手續(xù)費(含郵費) 100 元。招標人在收到單位介紹信和郵購款(含手續(xù)費)后 3 日內寄送。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詳見招標文件,地點為黑龍江省國發(fā)招標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道里區(qū)通達街347號銀恒大廈20層D座)。
6.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ǎng)(
8.其他
8.1招標人將通過《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tǒng)》對項目投標企業(yè)及其法定代表人近 3 年行賄犯罪檔案進行查詢。
8.2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招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登記受理期間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招標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進行異議和惡意纏訴的,將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黑龍江信通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地 址:哈爾濱市南崗區(qū)哈西大街55號
聯(lián) 系 人:趙丹丹
招標代理機構:黑龍江省國發(fā)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哈爾濱市道里區(qū)通達街347號
郵 編:150076
聯(lián) 系 人:宗南
電 話:0451-55532688
傳 真:0451-84211281
電子郵件:guofa8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