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北線松花江公鐵兩用橋改建工程(市政部分)江北段臨時電工程設計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2017-GFSJ-15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濱北線松花江公鐵兩用橋改建工程(市政部分)江北段臨時電工程,已由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的哈建發 [2016]113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哈爾濱濱北橋江北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臨時電工程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濱北線松花江公鐵兩用橋改建工程(市政部分)江北段臨時電工程設計
2.2項目地點:松北區
2.3項目規模:三處臨時變壓器及附屬線、桿等
2.合同估算價:180萬元
2.5設計周期:10日歷天
2.6招標范圍: 臨時電設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設計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近3年內無行賄受賄記錄,投標期間沒有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查詢為準)、無涉及較重及嚴重失信行為的情形、沒有被相關部門列入限制從業招標投標企業名單、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電力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證書;近3年內無行賄受賄記錄;投標期間沒有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查詢為準)、無涉及較重及嚴重失信行為的情形。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同一集團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時最多不得超過兩家(以投標登記的先后順序為準)。
3.5投標企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信用評價中評價為不合格的或者沒有參加信用評價的,禁止投標。
4、資格審查的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4時至16時(北京時間,下同),攜帶有效的企業資質證書副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項目負責人電力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證,企業基本帳戶的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符合本招標公告要求的所有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到黑龍江國發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市道里區群力第四大道399號匯智廣場中樓401)獲取招標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500 元,售后不退。
5.3郵購招標文件的,需另加手續費(含郵費) 100 元。招標人在收到單位介紹信和郵購款(含手續費)后 3 日內寄送。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龍江國發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官方網站上發布。
7.其他
7.1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將通過《檢查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對投標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近三年行賄犯罪檔案進行查詢。對存在行賄犯罪記錄的投標人不得投標。
7.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潛在申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招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登記受理期間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招標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潛在申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進行異議和惡意纏訴的,將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聯系方式
招標人:哈爾濱濱北橋江北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建國街309號
聯系人:程志欣
招標代理機構:黑龍江國發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群力第四大道399號匯智廣場中樓401
郵編:150076
聯系人:邱實、陳茂超
電話:0451-84215818
傳真:0451-84211281
2017年6月16日